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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购房的朋友注意了,宿迁出台“房六条”,必须看!

2015-12-30 点击数:970

       近期,我市出台《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针对9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六条”从补贴方法、申报程序,足额兑现各项补贴等政策方面,为广大购房群众指点迷津。

  补贴范围更细化。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适用范围,贴息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商业贷款总额×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0.7。对于办理组合贷款的,仅对商业贷款部分给予贴息。对“房六条”中各类政策性住房具体解释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定销商品房、蓝领公寓等房屋。二手住房中不含因互换、赠予、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以及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非买卖原因而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同时,公积金补助标准更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住房均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购房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

  补贴服务更便民。《细则》明确了各区(管委会)设立补贴受理窗口: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窗口、市湖滨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财政审计局、市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交通建设局窗口具体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批和发放工作,明确具体的经办单位,避免群众咨询无门。同时,建立动态更新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定期在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qjsj.gov.cn/)将符合政策的楼盘进行公示,方便购房人查询。

  补贴政策更贴心。凡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可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申领购房补贴。提供的资料为: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或二手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20日内按意见规定开具住房补贴支付凭证,购房户凭支付凭证到指定的开户银行领取补贴。申领首套房贴息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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