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全面正式启动以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的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整治时间为1月11日至5月31日。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发展问题,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立市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供电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总体目标:按照“彻底禁、禁彻底”的总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以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为重点的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开展综合整治,彻底取缔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分拣、清洗、破碎、造粒等生产企业(加工户),对以颗粒为原料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企业,地方政府引导其进入指定的经济产业园区,并防止转移反弹、死灰复燃,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的通告》,综合整治内容为7项:1 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期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2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期间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行为;3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期间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行为;4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期间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5严厉打击违法从事废旧物资运输行为;6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经营期间偷税漏税行为;7严厉打击其他违法违规行为。